国家拥有绝对主权,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推行其语言政策,而国际组织缺乏强制力,必须依赖会员国的自愿合作来执行其决议。为此,国际组织必须利用话语资源为其语言政策进行辩护,表明其政策符合国际法、国际道德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,以增强国际组织的权威性,吸引更多资源支持和成员认同;在全球化时代,国际媒体、非政府组织、学术界等都在监督国际组织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,如果国际组织不能对其语言政策的合法性进行有效论证,就会遭受舆论批评,影响其国际形象和公信力,为此,国际组织需要精心营造特定话语,解释政策的合理性、必要性和公正性,以应对全球舆论监督。研究发现,国际组织会通过诉诸传统与历史惯例(基于文本互文性)、诉诸法律与制度框架(符合国际法和组织内部制度,且程序合法)、诉诸理性(符合专家观点、国际共识、经济理性)、诉诸道德正义(具有利他性、中立性、透明度;具有参与式治理和问责机制)等措施来证明其语言政策的合理性、正当性。同时,国际组织常常通过自我合法化机制(通过创建自我参照的语言)来创建内部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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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小兵(南京大学)
语言学博士,南京大学教授,中国语言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,《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》副主编,学术集刊《中国语言战略》执行主编,丛书“语言资源与语言规划”主编;中国语言学会社会语言学分会常务理事、中国语言学会语言政策与规划专业委员会理事、国际城市语言学会理事、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话语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、江苏省语言学会理事、江苏省修辞学会理事、南京语言学会副会长,《中国语言政策研究报告》编委,《世界语言生活状况报告》编委及审稿专家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(重点课题)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(一般课题)、国家语委科研项目(重点课题)、教育部语合中心项目(重点课题),出版著作10余部,发表研究论文近百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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