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提要
在政治生活中,围绕着权利和权力这一对双生子,卢梭曾指出“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,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,把服从转化为义务”,同时这里的“强力”绝不直接构成权利,“人们只有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”,这就是著名的人民主权学说。
卢梭认为人民的公意(general will)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。但对此就需要人民负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本国法律,即所谓的“政治义务”。以西蒙斯为代表的哲学家否认这种“政治义务”是可被证成的,由此得出了“哲学无政府主义”(philosophical anarchism)。
而在《告别政治义务》一书中,朱佳峰发展并辩护了一个“宽松的正当性观念”(a permissive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legitimacy),按此观念,政治义务并非政治正当性的必要构成部分,它因此切断了从政治义务的缺失到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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